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在请求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时必须提交的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通常由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代为撰写,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财产保全是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免受侵害,保障诉讼胜诉后执行权能够得到保证。如果申请人在诉讼中怀疑被告会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做出其他损害申请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和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代理人姓名或者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
- 申请的财产保全种类、财产保全请求的理由、财产保全申请的范围和期限;
- 申请的财产保全涉及的财产情况;
- 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证人名单。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因此最好由专业人员代为起草,否则可能会因为格式或内容等问题而遭到法院的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