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其中明确了一些具体内容。
草案针对使用人民币缴费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方式,接收被保险人使用人民币、外汇或者其他法定货币支付的保险费,不得拒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货币。
此外,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保险所承保的预所需准备金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每个计算年度末,将即将到期的保单、有效率已过半的保单的所需准备金通过定价后的计算方式进行测算,再按照该方式确定的额度提取准备金。
此次保险法草案的二审通过,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保险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