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火打劫”指在灾难或危机中趁人之危加以攻击,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现代常常出现在经济领域的新闻报道中,如深圳财务局原局长受贿案被称为“趁火打劫”,意味着其利用权力的空档期进行非法活动。
然而,“趁火打劫”的意思远不止从字面上理解的这样。在古时候的历史典故中,这个词组源于战争中的一种武器特殊战术。在战争中,如果一方敌军的营寨发生火灾,对方就会乘虚而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陷营地,从而达到打压对手的效果,这就是“趁火打劫”的历史典故。
“趁火打劫”在古今中外都有用法,但在现代语境中常常指不当行为,切记不可模仿。